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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注意了!剛剛,又定兩個稅!稅率為:7%、5%、1%!3%~5%!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0/8/14 16:28:09      點擊次數:2754



重磅消息!國家剛剛宣布,《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通過,明年9月1日正式實行!而契稅和買房賣房關系很大,大家一定要仔細看喲!不僅考試工作要用,生活中也會用到喲!

微信圖片_20200814161357.png

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國家主席習近平8月11日簽署了第五十一號、五十二號、五十三號、五十四號主席令。

第五十一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01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0年8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條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四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五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六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第八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九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條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思維導圖如下:
微信圖片_20200814161405.png


02
契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0年8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五條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條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一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條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條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思維導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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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重磅!

最全的房屋稅收知識來啦!

繼承、贈與、買賣都涉及!



繼承、贈與、買賣住房稅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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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看大圖)

稅 款 計 算 公 式:
增值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7%/5%/1%×50%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50%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50%

土地增值稅:
(非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稅=征收機關核定價格×核定征收率     

個人所得稅:
(非核定方式)
贈與行為個人所得稅=(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征收機關核定價格-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20%
買賣行為個人所得稅=(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核定方式)
個人所得稅=合同成交價格/征收機關核定價格×核定征收率
契稅=(合同成交價格/征收機關核定價格-應交增值稅)×稅率
印花稅(產權轉移)=合同成交價格/征收機關核定價格×0.05%×50%

01
繼承方式

例:小明的媽媽名下有一套普通住宅,過世后,小明法定繼承了該套住宅,已知該套住宅為100平方米,征收機關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90萬元,那么小明需要繳納多少稅費呢?

1

稅款計算


小明是法定繼承人,免征增值稅及其附加稅,不征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小明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產權轉移)=900000×0.05%×50%=225元

小明需要繳納的稅款
印花稅
225
契稅
不征
增值稅及其附加
免征
土地增值稅
不征
個人所得稅
不征
稅款合計
225


2

稅收政策


增值稅:
免稅規定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土地增值稅:
不征稅規定
繼承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第6號)

個人所得稅:
不征稅規定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

契稅:
應稅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自2019年3月1日起,將安徽省契稅適用稅率統一下調至3%。
計稅依據: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不征稅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政策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

印花稅:
應稅規定:房屋繼承應按產權轉移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 )2.《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的通知》(財稅法〔2019〕119號)


溫馨提示


     
繼承人轉讓受繼承房屋時,以其轉讓繼承房屋的收入減除原被繼承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繼承和轉讓過程中繼承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繼承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

02
贈與方式

老張將一套普通住宅按100萬元贈與孫子小張,已知該套住宅為110平方米,贈與合同價格不低于征收機關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假設在過戶過程中未發生除過戶稅費外的其他費用,那么老張和小張需要繳納多少稅費呢?

1

稅款計算


捐贈人老張和受贈人小張為直系親屬關系,不征個人所得稅,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免征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小張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老張需繳納印花稅。

【小張需繳納稅費】契稅=1000000×3%=30000元印花稅(產權轉移)=1000000×0.05%×50%=250元
【老張需繳納稅費】印花稅(產權轉移)=1000000×0.05%×50%=250元

老張和小張需要繳納的稅款
印花稅
500
契稅
30000
增值稅及其附加
免征
土地增值稅
暫免征
個人所得稅
不征
稅款合計
30500


2

稅收政策


增值稅:
應稅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無償轉讓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增值稅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費  7%(市區),5%(縣鎮),1%(鄉),教育費附加 3%,地方教育費附加 2%。
計稅依據: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無價格的由征收機關按順序核定。
免稅規定:1.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無償轉讓的,免征增值稅。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免征增值稅。
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2.《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

土地增值稅:
免稅規定:
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除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外,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2.《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個人所得稅:
應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計稅依據: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不征稅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契稅:
應稅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自2019年3月1日起,將安徽省契稅適用稅率統一下調至3%。
計稅依據: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政策依據:1.《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適用稅率的通知》(財稅法〔2019〕120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

印花稅:
應稅規定:房屋贈與應按產權轉移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計 稅 依 據: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 )2.《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的通知》(財稅法〔2019〕119號)


溫馨提示



1.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時,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2.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

03
買賣方式

小王將一套位于合肥市“滿五唯一”的普通住宅按80萬元賣給小李,已知該套住宅為100平方米,買賣合同價格不低于征收機關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假設小李家庭名下無其他房產,且在過戶過程中未發生除過戶稅費外的其他費用,小王和小李需要繳納多少稅費呢?

1

稅款計算


因為房子滿五唯一,免征小王的個人所得稅。購買已滿2年,免征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因為住房的面積大于90平米,小李作為契稅的繳納者,名下沒有住房,該套房屬于首套住房,適用1.5%的稅率。契稅=800000×1.5%=12000元

小王和小李需繳納的稅款
印花稅
暫免征
契稅
12000
增值稅及其附加
免征
土地增值稅
暫免征
個人所得稅
免征
稅款合計
12000


2

稅收政策


增值稅:
應稅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費  7%(市區),5%(縣鎮),1%(鄉),教育費附加 3%,地方教育費附加 2%。
計稅依據: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免稅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2.《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的通知》(財稅法〔2019〕119號)

土地增值稅:
免稅規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個人所得稅:
應稅規定:(非核定方式)以其轉讓房屋的收入減除取得該房屋的原值以及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核定方式)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省稅務局或者省稅務局授權的市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計稅依據:實際成交價格。如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免稅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 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契稅:
應稅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將安徽省契稅適用稅率統一下調至3%。
減稅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計稅依據:合同成交價格-應交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

印花稅:
免稅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溫馨提示



1.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2.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徐州外服集團財務部 張毅 提供

來源:會計部落、中國人大網、央視網、財務第一教室、小穎言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以上信息,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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